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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林书 > 三国之最风流 > 53灭族(上)

53灭族(上)

        荀贞心中一动,听了他的潜台词,想:“‘若这些罪名属实,族其三属也不为错’是什么意思?难?……,难他猜了‘妖言’其实只是诬陷?”要知,只凭“妖言”一罪就可令第三氏族诛,然而秦却不提“妖言”,只说如果这些罪名属实,那么族其三属也不为错,很像是在“避实就虚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到了东汉,此类的案件更多,“一人犯罪,禁至三属”。永寿元年(155年),“刘陶上疏桓帝痛陈时弊,有‘门获东观之辜,丰室罗妖叛之罪’之语,可知以妖言获罪、以妖恶连坐,已成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,即使是豪门巨室,也难逃罗网”。

        秦打开细看,不觉目惊心,见其上共罗列了三十几条罪状,当第一个是“群盗”,第二个是“隐匿亡命”,第三个是“贼杀”,另外又有私杀婢、和奸等等诸罪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第三氏不仅常妖言,繁阳亭在这几天的暗访中,并且发现其族跋扈乡中,鱼百姓,所犯之罪极多。这里有一个大概的记录,请秦君观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荀贞问:“那么?”

        小夏拿来一份文牍呈给秦

        “这就是昨天第三家给吏送来的东西。秦公,请你试想,若不是心中有鬼,第三家又岂会肯用这五块金饼来换胡/平一人?胡/平只是他家的一个宾客而已,哪里能值这五金之钱!”

        西汉武帝给州刺史颁布了六条监察条例,叫“六条诏书”,其中第三条,“是考察郡国长官在刑狱方面的置是否得当,以及观察‘山崩石裂,妖祥讹言’之类的灾异现象。也就是说,地方上的‘妖言’是刺史必须留意收集和追查的重要信息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荀贞猜测的没错。“妖言”罪因其特,常被地方长吏使用,用来诬灭治的大族,或以立威、或者借此谋夺钱财。就如那个“兖州刘氏妖言案”,办此案的人便是一个新上任的县令,明人都能看得来,明显是为了立威。因此,秦虽然不知第三兰拦劫乐之事,但却也十分怀疑荀贞办此案的动机。不过,他尽刚正严直,却也不是不知变通,正如他说的:“若这些罪名皆属实,那么灭其三族也不为错”。

        秦汉“妖言案”甚多,远则如秦之坑儒,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:“诸生在咸阳者,吾使人廉问,或为訞言以乱黔首”。又如秦末,“今年祖龙死”之语。

        1,妖言。

        秦不语。

为一个“妖言”之罪,一夜之间,族人或被诛、或被放,尽数受到牵连,偌大的一个家族就此烟消云散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这么说,此案是证据确凿了?”

        这些罪状不是一个人犯的,每条罪状前都有一个人名,即犯罪之人,其后是其罪名,再后边是苦主的名字。大致算来,牵涉到了第三氏族中的二十多人。——也亏得许仲、江禽等皆为本乡轻侠,交际广泛,人脉很广,才能够在短短几天搜集到这么多的罪证。

        西汉的淮南王刘安因“荧惑百姓,妄作妖言”,不但本人自杀,王后、太、涉案宾客“皆族”,且受到牵连的“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,皆以罪轻重受诛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荀贞听了秦的质疑,不慌不忙,叫侍立在堂门的小夏:“将昨天第三家送来的东西拿来!”秦狐疑等待,不多时,小夏捧着一个漆盘来,放在秦案前,掀开上边的布帛,其中的事,却是五锭金光灿灿的金饼。秦莫名其妙,问:“这是什么意思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这就回县中,请县君派人暗中查,若这些罪名皆属实,便捕其全族!”

        荀贞又:“其实,吏早在前几天就接到繁阳亭的上书报案了,正因为知妖言罪名之重,所以当时没有上报县君,而是令杜买仔细实,以免有误。杜买再三询问胡/平,并遣人去桑阴亭暗中打探,有很多人都证实了第三氏确实常妖言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听了他这句话,荀贞想:“果然,秦不相信第三氏有‘妖言’之罪,听其话中意思,主要还是看这份文牍上的罪状是否属实,如果属实,便族第三氏。”虽然秦不信第三氏有“妖言”之罪,但荀贞却也并不担心,因为这份文牍上的罪状,每一条都是真的。

        ——

        他将文牍看完,怒:“我虽非本乡人,平时也听说过这个第三氏,知其常年横行乡里,自称闾里大侠,以武犯禁,只是却没想到竟然如此跋扈、罪恶!若这些罪名皆属实,族其三属也不为错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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